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(通讯员 郭志义 曹魏)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下,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关键防线。近日,记者深入太和镇,聚焦一起小山塘生态污染治理案件,探寻生态损害赔偿背后的故事,见证制度与技术如何携手破解 “鉴定难、索赔难” 的痛点。
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,太和工业园多处水塘砷、镉、铅等重金属不同程度超标。这些重金属污水肆意渗透,严重污染了当地水体、土壤和农作物,生态系统遭受重创,居民健康和食品安全面临严峻威胁。
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执法监测员刘燕: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,我们第一时间对太和工业园的水塘展开排查。现场情况比预想的更严峻 —— 水塘里的水泛着异常颜色,周边土壤采样检测显示砷、镉等重金属超标好几倍,就连附近农田的农作物都出现了叶片发黄、生长迟缓的情况。”
经调查分析,主要有园区历史遗留污染、园区企业用地污染渗透以及生产企业粉尘沉降等多方面原因。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,县委、县政府迅速行动,展现高度的责任感与担当精神,确定永兴经开区管委会为生态损害赔偿主体单位,多部门参与共同制定治理方案,想方设法筹集600万元资金,委托专业公司编制实施方案,从建设污水处理站到清理水塘沉积物,实施五大治理项目,短短3个月时间,实现全面治理和生态修复。
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执法监测员胡颖:“治理不是终点,关键是要让污染者担起责任。我们联合检察院、法院多次组织企业座谈,一边讲法律条文,一边算生态账 ——800 万元的损害费用里,既包括水体修复的成本,也涵盖了土壤改良和农作物损失的补偿。”
在治理和修复的同时,精准定责索赔。2024年6月,委托湖南云天司法鉴定中心开展生态损害评估,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,量化损害费用共计800万元。县政府牵头,永兴经开区、县人民检察院、县人民法院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广泛宣传生态损害赔偿和环保法律法规,组织召开几次磋商会,2024年10月25日,相关企业签订了《永兴经开区太和工业园小山塘生态损害赔偿协议》。
永兴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新宇:“我们感觉到自身责任重大,所以自愿积极主动地筹集资金垫付了前期的工程款。”
永兴县永和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文明:“作为一个企业主,这是我们的一份责任与担当,我们自愿的召集各企业主筹备资金,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各项指标。”
这一案例严格落实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原则,污染企业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;政府主导、多部门联动,形成高效治理机制,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;科学评估、精准修复,提升了环境治理效能,确保修复工作科学有效;先行修复、减少损害,体现了“环境优先”理念,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影响;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创新环境治理模式,提高了治理效率;宣传与教育结合,提升了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为全省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郴州经验”,推动了郴州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。
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执法监测员刘燕:“‘谁污染、谁治理’原则的硬约束,也是企业环保意识的觉醒。现在水塘周边重新种上了绿植,水质达标了,村民也敢在附近耕作了。这个案例证明,只要责任落得实、措施抓得紧,再难的污染治理也能见到成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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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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